快樂,是我們唯一要在乎的事。
這裡的快樂,指的是廣義的正向情緒;愉悅、興奮、喜悅之類的情緒。我們處在這樣的情緒當中,會覺得自己有源源不絕的力量。反之,我們的情緒處在低落的狀態,會感受到深陷泥淖,做什麼事情都不開心。
我們這一生最常感受到快樂情緒的時間點,大概會是在童年。那時候的我們沒有社會化的期待與規範,所以想要做什麼事情都可以。這時候的我們是很有創造力的。我們不在乎自己做得對不對,只在乎自己開不開心,有不有趣。
在這樣的階段當中,我們有滿滿的喜悅支持著我們。那些喜悅支撐著我們任何創造性的活動。而進行那些活動,又為我們帶來滿滿的喜悅。就如同一個正向循環一樣,我們活在喜悅當中。
但當我們年紀漸長,慢慢有了應該不應該的束縛,漸漸活得沒有之前快樂。這時候我們的所作所為,都是為了滿足他人的期待,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期望。我們把自己放在後面,把他人的意見擺在第一順位。從某種角度來看,我們開始出賣了自己。
等到了長大成人,才會開始慢慢意識到,我們做到了外界應該要我們做到的事,但我們好像並沒有獲得快樂。那是因為他人的期望,並不是我們自己的期望。什麼是我們自己的期望?就是將自己的身心靈投入其中,燃燒自己,且依然想要持續進行下去的任何行為。
我們的所作所為都在為他人發光,但是我們要做的應該是自體發光;是那一種不在意旁人的綻放自我光芒。只有我們綻放自己純粹的光芒,我們才會在自己的快樂中存在。